******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怀化市靖州县甘棠镇平原村9组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怀化市靖州县甘棠镇平原村9组租用村民其他农用地建设有机肥生产厂。该项目占地6840㎡,以畜禽粪便(猪粪)为原料从事有机肥生产,建设一条年产1.8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和办公楼各1栋,改造现有1栋车间成为发酵、陈化、包装车间,设立粪污收集仓储和粪污处理池,同时配套建设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机肥生产线暂存及发酵产生的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等污染物),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措施,确保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改扩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原辅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成品(中间产品)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原料库设置封闭厂房,输送机设置防尘罩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发酵车间及粪污收集仓储内部截排沟收集进入粪污处理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严格落实发酵车间、陈化车间、包装车间、粪污收集池、粪污收集仓储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筛上物集中收集后返回混合搅拌工序作为发酵的原料;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