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公司年加工机械配件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机械配件5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郎山村黄金湾组110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60万元,在******街道郎山村黄金湾组110号,建设年加工机械配件50吨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为740m2,建设内容为喷粉区、烘干区、来料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及环保设施等。主要产品为电柜备配件、建筑工程设备配件、机械配件,配套给排水、供电,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株洲市起重机厂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和部分车间装修,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委托株洲市起重机厂处理,不会对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粉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油桶均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