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公司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二期)改扩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二期)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办事处田心轨道交通城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拟将原有6号厂房一座焊接房改建成刷漆间,原8号厂房2楼改建实验室,8号厂房东南侧仓库改建成喷砂房。项目不新增土地和建筑物,在现厂区已建成厂房内实施。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原公司外委的喷砂、刷漆项目进行补充,原有生产产能不新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各监测点位贡献值较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噪声对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场内雨水管网接入联诚路市政雨水管道后排入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刷漆废气、实验室废气。刷漆有机废气拟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过采用3套布袋处器(房1,房2各1套,房3、房4共用1套)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综合实验室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验室废气、喷砂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刷漆产生的VOCs、二甲苯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纸箱、废砂料、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等。******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交由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